当前的位置:首页 > 在线服务 > 拟审批意见公开

关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1万吨吡咯烷酮系列产品装置有机残液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浏览次数:3348 附件下载次数: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1万吨吡咯烷酮系列产品装置有机残液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1万吨吡咯烷酮系列产品装置有机残液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报告书
建设地点: 循环经济示范园
建设单位: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次技改项目位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东厂区内,拟将年产3.1万吨吡咯烷酮系列产品装置产生的有机残液送往合成氨装置水煤浆气化炉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经燃烧气化反应制得CO、H2等有效气体,再经过变换、净化、氨合成工段最终生产出液氨产品。该项目依托现有28万吨/年合成氨装置,未新增生产设备、公用和配套辅助工程及建筑物。项目总投资约为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有机残液综合利用量为4144.1t/a,项目实施后,年可减少水煤浆气化炉入炉原料煤用量约5068.32吨,年可减少合成氨装置原料煤成本约435.8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原有项目废水排放量、废水水质及处理方式均不变。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依托原有设施。 (二)本次技改项目新增废气为煤浆制备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拟采取的具体净化措施为:磨煤制浆机设备运行时密闭,有机废气经负压抽风被收集后通过一套水喷淋+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再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去除效率≥90%。其他废气处理设施不变。 技改项目完成后公司东厂区环境防护距离仍设置为600米(以东区厂界为界),在此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 (三)对于新增噪声源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达标。 (四)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本次技改项目产生的气化炉渣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在鉴定之前可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及废分子筛送制造厂家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送复合肥生产系统综合利用;锅炉灰渣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严格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做好有机残液放置区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按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控计划。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加强有机残液在贮运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落实环境风险控制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加强有机残液充装、输送、暂存及使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管理,有关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按照环评文本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63537078
传真: 0551-63537079 通讯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