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首页 > 在线服务 > 拟审批意见公开

关于合肥市包河区环保局《方兴湖区域水环境原位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浏览次数:760 附件下载次数: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市包河区环保局《方兴湖区域水环境原位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方兴湖区域水环境原位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包河区
建设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环保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三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方兴湖区域水环境原位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方兴湖公园中心,工程内容包括:通过底泥原位生态修复工程,曝气增氧工程,沉水植物为主导的水生态系统构建工程等措施,使方兴湖主要水质指标COD、BOD5、总氮、总磷、氨氮、DO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其中,前五项指标分别不高于30、6、1.5、1.5、0.3mg/L,DO大于3mg/L。方兴湖占地面积约85.28万m2,总水量约450万m3。本项目建成运行周期为5年,项目总投资约65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504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为减缓工程环境影响,确保周边环境质量,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 (一)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机械产生的含油污水收集后运至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公厕解决。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及时清运,由市容部门专用垃圾车送至垃圾转用站,集中送至合肥市垃圾填埋场填埋,不得在河道两侧随意抛洒、长期堆放。 (二)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严禁各种施工废弃物和污染物排入河湖水体。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工作,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保护周边植被,合理利用弃土、弃渣。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要及时进行平整及生态恢复。 (三)按照《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采取物料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围档、料场遮挡、场地路面硬化、晴天洒水作业、废弃物及时清运、渣土车出场冲洗等措施抑制扬尘污染。 (四)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设置产噪设施位置,确需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设置围档设施和隔声屏障;夜间禁止产噪设备施工,昼间尽量避开学校等敏感点进行产噪施工,减缓施工的噪声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63537078
传真: 0551-63537079 通讯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