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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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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庐江县
建设单位: 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选址于庐江县泥河镇泉西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台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9MW纯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和1台余热锅炉,并配套建设垃圾接收、投料、输送系统、净水站、化学水车间、综合楼、宿舍楼、渗滤液处理站等建筑物、构筑物。项目用地约5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502平方米,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日处置量为500吨,年发电量为7.2×107KWh。预留二期建设位置,垃圾贮坑一次性建成,满足2台500t/d焚烧炉5天的燃烧用量。 项目总投资约24886.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6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产消防及冷却塔补充用水水源为庐江县城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项目所排放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化学水处理系统反冲废水和浓水、化验室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等。 1、新建1套处理能力为300m3/d的渗滤液处理站用于处理垃圾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化学水处理系统反冲水、化验室排污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处理工艺采用中温厌氧+膜生物反应(MBR,含双级硝化反硝化)+膜深度处理(反渗透),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化学水处理系统浓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经降温回用于出渣机冷却、烟气净化、飞灰稳定化,不外排。 3、项目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1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有效容积为400m3的事故应急池。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垃圾焚烧烟气,卸料大厅、垃圾贮坑和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飞灰仓粉尘,活性炭仓粉尘,石灰仓粉尘等。拟采取的具体净化措施如下: 1、新建1套“SNCR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用于处理垃圾焚烧烟气,经净化后的烟气由1根80米高排气筒排放,脱硫效率≥80%,脱硝效率≥50%,除尘效率≥99.8%,氯化氢去除效率≥80%,二噁英去除效率≥98.5%,重金属去除效率≥90%,不得设置烟气排放旁路。 2、卸料大厅全密闭,其出入口采用气密设计;垃圾贮坑顶部设焚烧炉一次风机吸风口,保持贮坑内微负压,恶臭废气进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 3、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沼气和恶臭气体经净化处理后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为防止停炉状态下沼气无法进入焚烧炉焚烧,要求设置备用火炬,沼气燃烧器高度不低于5m。 4、飞灰仓顶设置1台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8%。 5、活性炭仓顶设置1台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8%。 6、石灰仓顶设置1台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8%。。 7、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和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在线监测指标包括CO、颗粒物、SO2、NOX、HCl。 (三)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炉渣等交建材公司综合利用;污泥、生活垃圾送入焚烧炉处置;焚烧飞灰稳定、检测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安全填埋;废活性炭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安全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特别要加强厂区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收集池、垃圾贮坑、垃圾卸料大厅、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飞灰稳定化车间、油罐、氨水储罐、污水收集管线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厂界周边设置500米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 (七)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制定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控制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同步开展环境监理。 (九)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按照市环保局核定表要求执行;环评标准按照庐江县环保局2017年5月30日出具的《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要求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63537078
传真: 0551-63537079 通讯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