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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人民政府《包河区大圩镇金葡萄家园拆迁复建项目固体废物与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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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人民政府《包河区大圩镇金葡萄家园拆迁复建项目固体废物与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验收合格的项目
项目名称: 包河区大圩镇金葡萄家园拆迁复建项目固体废物与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建设地点: 包河区大圩镇花园大道与黑龙江路交口
建设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人民政府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 没有附件
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前期已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8月经我局审批通过(环建审﹝2012﹞186号)。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花园大道与黑龙江路交口,项目分四个地块建设。本次申验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800000m2,包括60栋住宅楼、5个地库、1所小学、2所幼儿园、3栋物管用房等(不含商业用房),项目总投资约208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602万元。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环评文件与批复要求,经合肥市包河区环境监测站有限公司检测,项目南边花园大道正常通行时,B4#楼2层、8层、14层07户主卧、次卧及客厅室内,08户主卧室内在关窗状态下,昼夜间室内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关环境标准要求;小区设置了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处理部门: 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 0551-63508116
传真: 0551-63508116 通讯地址: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东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