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派河大道(繁华大道-创新大道)工程》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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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派河大道(繁华大道-创新大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派河大道(繁华大道-创新大道)工程》

附件:华南大道(将军岭路-创新大道)验收意见17-211.docx 安徽合肥派河大道(繁华大道-创新大道)工程环保验收调查报告-20170908.doc 派河大道(繁华大道-创新大道)验收意见17-206.docx

批 文 号: 合环验﹝2017﹞206号

审批意见: 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验的派河大道(繁华大道-创新大道)工程相关材料收悉,经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结合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派河大道(繁华大道-创新大道)工程位于合肥肥西县,路线走向自西北向东南,起点为繁华大道,终点至创新大道,道路长度3.445公里,道路红线宽60米,双向8车道,设计车速为60km/h。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实际总投资约312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56万元。 二、项目前期环评审批手续完善,你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9月通过合肥市环保局审批(环建审﹝2013﹞254号)。 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排放:项目区雨、污水管网分别纳入周边道路雨污管网系统;施工期---设置了沉淀池,施工人员粪便定期清运,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行回用;桥梁采用围堰施工,施工过程中废弃物禁止抛入水体,桥梁施工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重复利用;施工结束后,围堰拆除,河道恢复原状;含油废水进行收集不外排。营运期---路面雨水集中排放至道路两侧的市政雨水管网。 2、废气排放:施工期---施工便道合理选择;施工期间定期洒水;工地周边进行围挡,粉状材料进行罐装或袋装运输,堆放时用篷布遮盖。营运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通行状态,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公路沿线进行绿化。 3、噪声排放:施工期---未发生施工噪声污染投诉,在敏感点附近施工设置了临时屏障等维护结构。营运期---本项目道路沿线涉及的1处居民区敏感点(华南城紫荆名都)。 4、工程占地及土方:本工程实际永久性占地面积约210340m2;施工废弃物及时清运;项目施工完成后,对取弃土场进行了平整和生态恢复,对其他临时占地等被破坏的表土和植被进行了恢复,在道路两侧各设置路肩及边坡,并植草皮、行道树等。 三、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编制本工程的验收调查报告。安徽康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验收调查单位委托,对本工程进行验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 1、噪声影响:紫荆名都临路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区域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紫荆名都小区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2、大气环境质量:沿线NO2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浓度限值要求。 四、你单位在建设派河大道(繁华大道-创新大道)工程过程中,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要求在派河大道运营过程中做到: 1、你单位应及时协调国土、规划部门,在道路红线外划定合理的噪声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再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 2、管理维护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道路的养护与交通管理,加强对沿线绿化工程的日常养护管理,切实保障良好的路域生态环境。 2017年9月27日

批复日期:2017年09月30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51-63508116

传真:0551-63508116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东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