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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环保局关于合肥市安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东环罚字[2018]031号)

信息来源:肥东县环保局发布日期:2018-07-03 点击次数:

肥东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罚字〔2018031

合肥市安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698986819C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白龙镇工业聚集区

法定代表人胡传忠

我局于20184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位于肥东县白龙镇工业聚集区,主要从事废矿物油(危险废物)的经营。根据国家法律及规章规定。产生危废单位和接收危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的过程中,都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经查,你公司2017年12月28日,在未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情况下,从安徽省合肥小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接收6吨废矿物油。

以上事实,有《肥东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肥东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安徽省合肥小汽车公司的情况说明》、《合肥市安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说明》、《28365 一365.com亚洲版手机关于部分企业相关环境问题的监察意见函》(合环固函[2018]80号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第一款规定。

我局于2018530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东环罚告字[2018]034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提陈述申辩,申请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六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违法行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以二万元人民币罚款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肥东县支行

户名:肥东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34001465408058721456

(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东县人民政府或者28365 一365.com亚洲版手机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肥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肥东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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