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信息来源:合肥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5-04 10:48   点击次数:1831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要求,“对于实施五年以上的各类园区,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编制规划的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于20183月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开发区进行跟踪评价。按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规定,现面向社会公众进行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以征求意见。

一、项目概况

() 基本概况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1991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函[1991]12号),核准面积18.5km2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08]143号文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查意见,规划控制面积68.02km2,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及相关产业,主要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产业。目前,开发区已发展成为安徽省新兴产业门类最全、创新潜力与活力最优、金融资本最为活跃、政策集成度最高、人才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

() 开发区规划实施情况

入区项目绝大部分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开发区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等设施配套较为完善,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燃煤小锅炉已经全部淘汰。原环评批复中所提的环保要求大部分已经落实。

() 开发区现有企业调查及污染治理措施的实施评价

根据开发区提供的材料,截止2017年年底开发区现有产业类型涵盖了计算机、装备制造、食品、电气、医药制造、汽车制造等产业类型。开发区内现有企业污染源均采取了相应的废水、废气、固废处理处置措施,基本符合原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中所提的入区企业污染治理要求。

() 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开发区排水系统是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开发区内企业的生产废水均经企业内部预处理后分片区送城市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可以稳定达标。

开发区内规划建成2处集中热源点,基本实现集中供热;企业内自备燃煤小锅炉已经全部淘汰,剩余自备锅炉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

开发区内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均综合处理,危险废物则委托了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 开发区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通过对比开发区及周边点位的现状数据及历史监测数据,发现开发区近几年环境空气有所改善;随着污水治理力度的加大,地表水水质也略有好转;土壤环境质量变化不大;随着开发区绿化规划的实施,开发区物种不断丰富,生态系统趋于稳定。

() 跟踪评价总结论

自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实施以来,对规划环评及其审批意见落实情况总体较好,引进企业基本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到位。规划的实施可充分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但不可避免地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并存在一些环境问题。本次跟踪评价针对出现的环境问题,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和不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以及项目准入条件和环境管理建议。

在后续规划开发过程中,通过落实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项目准入,科学招商、选商,加强环境管理,可有效缓解规划实施带来的负面影响,区域环境能够满足功能区要求,可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二、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人:曹工

联系电话:0551-65359623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刘工

联系电话:0551-65994180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的公众范围 

开发区及周边范围内的村庄公民,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开发区规划实施以来当地经济水平发展状况;

(2) 开发区规划实施以来当地主要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废等);

(3) 对开发区拆迁安置工作的看法;

(4) 对被调查者生活质量的影响;

(5) 对开发区管委会和环评单位有何意见或要求;

(6) 其他。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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