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包装桶收集破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信息来源:合肥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5-24 11:18   点击次数:1329

安徽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三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废包装桶收集破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已在合肥市环保局网站上发布。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已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将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简述

安徽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包装桶收集破碎加工项目,位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以西。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厂房改造、设备购置及安装等。采用先进的废包装桶处理生产线,通过破碎及干法清理对废包装桶进行回收利用。项目(一期)建成后,可实现年处理废包装桶5万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项目的废气污染源主要为营运期产生的粉尘、苯、甲苯、二甲苯及其他有机废气、食堂油烟等。废水主要营运期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保洁废水等。噪声主要为营运期的生产设备、风机等产生的设备噪声。固体废物主要营运期的废渣、粉尘、废活性炭、废含油手套抹布及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苯、甲苯、二甲苯及其他有机废气。本项目设置两条废桶处理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均分别配备负压收集系统和一套环保设备(脉冲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生产线密闭性好,生产线内负压收集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收集后的废气由脉冲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同一根15m排气筒排放。粉尘、苯、甲苯、二甲苯排放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

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满足相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排水采取雨污分流,雨水直接进入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保洁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至店埠河,与南淝河汇合后最终排入巢湖。

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废手套、废抹布混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分别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废渣、粉尘、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采取以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生产采取设置减振基座、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来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安徽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包装桶收集破碎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规划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可实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本项目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公众支持率较高,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本项目配套建设完善的环保措施后,对安徽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乃至合肥市地区均具有显著的环境、经济及社会效益。因此,本项目在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继续完善和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安徽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包装桶收集破碎加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及期限,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其他相关信息。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安徽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总

联系电话:13968701888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安徽三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551-65573520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对于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

3、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

4、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八、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安徽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