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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环保局关于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

信息来源:合肥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6-01 09:52   点击次数:1253

为有序、规范推进我市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保部第45号令),结合省厅统一部署要求,现就我市开展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证范围

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固定源分类名录》中的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含有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制造等生产工序的排污单位。

有色金属工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固定源分类名录》中的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含有铜、铅锌、镍、钴、锡、锑、镁、汞、钛等冶炼生产工序的排污单位(含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冶炼)。

二、申请和核发时限

石化、有色金属等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应于2018年6月31日前完成,核发工作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

三、核发机关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环保窗口(63537079,63508116)

四、申请程序

纳入发证范围的石化、有色金属工业企业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HJ853-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铅锌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铜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锡冶炼》(HJ936-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锑冶炼》(HJ938-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汞冶炼》(HJ931-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镍冶炼》(HJ934-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色金属工业—钴冶炼》(HJ937-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镁冶炼》(HJ933-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钛冶炼》(HJ935-2017)等有关要求,登录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p.gov.cn)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市局环保窗口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在规定程序和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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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30日